该书是为了便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司法实务中正确理解、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障其规定得以正确、有效贯彻执行而编写的。书中逐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条文意旨、出台背景以及在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阐释,以期广大实务工作者在检察工作中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

作者

缪树权,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刑事检察教研部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此外,他还是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首批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曾挂职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锐作为副主编,同样在法学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关于其具体职务和贡献的详细信息,可能需要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或联系出版社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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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2018 年 4 月 25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注释

出版说明

作者简介

本书缩略语说明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执行的条件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情形】

第二百六十条 【一审无罪判决和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被告人如何处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死刑执行命令的签发,以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减刑或执行死刑】

第二百六十二条 【死刑的交付执行、停止执行和恢复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死刑执行的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及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监督的原则】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监督的程序】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的情形、程序,通过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刑期计算,以及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处理】

第二百六十九条 【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

第二百七十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及期满后的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罚金的执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

第二百七十三条 【刑罚执行期间新罪、漏罪的追诉,以及减刑、假释的裁定和监督】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裁定的监督】

第二百七十五条 【执行机关对错案和申诉的处理】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注释

附则

第三百零八条 【其他机关对特定案件的侦查权】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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