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导》是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写的系列图书,旨在通过收集、筛选和解析典型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参考。该系列图书连续多年出版,每卷都包含了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多个篇章,所选案例均经过严格筛选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把关,具有很强的典型性、指导性,基本上代表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观点及司法裁判主流观点。同时,由于浙江省作为经济活跃的发达省份,部分案例及其裁判方式极具新颖性与独创性,具有较高的样本价值。

作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审判工作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司法公正,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以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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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者语

刑事篇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

侵犯财产类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贪污贿赂类犯罪

注释

民事篇

合同纠纷

商事纠纷

劳动纠纷

侵权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涉外、海事海商纠纷

注释

行政篇

001 岑茉莉等44人诉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其他行政行为及行政赔偿案——对政府依职权主动公开信息司法审查的边界问题

00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省财政厅财政行政处理案——财政部门有权认定限制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文件不合法

003 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房地产企业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004 林银武诉玉环县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及行政复议案——裁定驳回起诉案件中对复议维持决定应不予审查

005 王忠明、陈向前诉余杭区良渚街道办事处征迁行政协议案——行政判决可以直接变更行政协议

注释

国家赔偿篇

001 施卫兵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对一些合理诉讼费用,可以其他直接损失名义予以赔偿

002 李士生申请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违法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案——明显不构成犯罪的人不符合刑事拘留“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

003 李洪伟申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赔偿案——未告知赔偿请求权,申诉上访期间不计入赔偿请求时效

004 杨蔚燕申请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错录被执行人信息的国家赔偿责任

005 上海晶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违法查封国家赔偿案——恢复原状是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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