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条第1款做出修改。取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设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


修改后,本款的内容为: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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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我国的立法体系

第四版出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合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三、交通事故保险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五、交通事故刑事处罚

权威指导案例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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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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