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定位的主要受众群体主要为从事破产法律实务的法官、律师、审计评估及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破产法及相关政策或对此感兴趣的学者、高校学生、政府工作人员、企业法务人员等,本书既可作为操作指引,也可作为研究、学习资料。
目前全国律师人数已达46万,法官及其他审判人员30余万人,法科学生、学者近40万人,逾百万人的法律实务及学生、学者中已经有相当比例的人员在从事破产或与破产有关的事务,本书目标定位既有实务人员也有学者、学生,市场前景良好。
目前市场上有关破产法律实务的书籍或者为操作指引,或者偏重理论综述,或者是单纯的案例分析,本书将立法理论、前沿政策、司法新规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法律实务更注重和突出司法案例、操作方式、应对方法、流程设计等,与市场同类的破产法律理论书籍、破产法律实务书籍相比,本书体例新颖、实用,便于读者接受和阅读,方便检索,涤除了理论的枯燥、实务的繁琐和法条的单调,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与同类书相比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常用规范简称表
序言
第一章 破产程序的启动
第一节 破产原因
第二节 破产申请
第三节 破产受理
第四节 执转破
第五节 破产受理后的工作
第六节 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注释
第二章 破产参与人
第一节 管理人
第二节 债权人
第三节 债务人
第四节 出资人
第五节 其他参与人
注释
第三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范围与保全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的追收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的减少
注释
第四章 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债权的类型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审查
第四节 破产债权的认定
注释
第五章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一节 破产费用
第二节 共益债务
第三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注释
第六章 债务人的接管与管理
第一节 债务人的接管
第二节 债务人的管理
注释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与决议的通过
第四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节 金融债委会
注释
第八章 破产衍生诉讼
第一节 破产衍生诉讼类型
第二节 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节 管理人、债务人提起的诉讼
注释
第九章 破产重整
第一节 预重整和破产重整方式
第二节 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 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第四节 重整期间和重整程序的终止
第五节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与表决
第六节 重整计划的批准、执行与监督
注释
第十章 破产和解
第一节 破产和解程序的启动
第二节 和解协议的讨论与表决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及法律效力
第四节 破产和解的终止与终结
注释
第十一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二节 变价与出售
第三节 破产分配方案
第四节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第五节 管理人的后续事务
注释
第十二章 合并破产
第一节 合并破产的类型
第二节 合并破产的程序规则
第三节 合并破产的法律效果
注释
第十三章 破产档案管理
第一节 破产档案管理概述
第二节 破产档案接收及建档归档
第三节 档案查阅
第四节 破产档案移交
第十四章 个人破产
第一节 立法现状
第二节 立法意义
第三节 司法实践
注释
第十五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破产法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义
第二节 新旧动能转换
第三节 “僵尸企业”处置
注释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节录)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