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典制定于19世纪末期(1898年通过),对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法典虽经2004年大修改,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财产法部分仍不足以应对社会结构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因此,法学界和政府均认为民法(债权法)有全面修改的必要。 在此背景下,2009年,以镰田薫为首的法务省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关系)部会开始了民法(债权法)修改法案的审议工作。2015年3月,内阁将法案提交国会,众参两院经过两年多的审议,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关于民法部分改正的法律》,官报于6月2日公布该法的全文。此次日本民法典的修改是财产法部分制定以来的一次全面、重大修改。本书将2017年大修改后的日本民法典翻译为中文,并对新设条文加以标注,希望能够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有益的借鉴。
序:日本民法的新修改及其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比较
注释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物
第五章 法律行为
第六章 期间的计算
第七章 时效
第二编 物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占有权
第三章 所有权
第四章 地上权
第五章 永佃权
第六章 地役权
第七章 留置权
第八章 先取特权
第九章 质权
第十章 抵押权
第三编 债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契约
第三章 无因管理
第四章 不当得利
第五章 侵权行为
第四编 亲属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亲权
第五章 监护
第六章 保佐及辅助
第七章 扶养
第五编 继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继承人
第三章 继承的效力
第四章 继承的承认及放弃
第五章 财产分离
第六章 继承人的不存在
第七章 遗嘱
第八章 特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