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目的之变迁,“单一型”KAQ法科学生培养模式逐渐演变成了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在新时代法治中国的背景下,我国高校应立足国情,并参考域外改革的成功经验,将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目标定位为以培养法官为主,培养律师为次。在此培养目标之下,课程设置多样化,打造融知识、能力和伦理一体的综合性课程;教学方法多元化,重点提升传统讲授法的教学效果;考试制度则要严格化并有所创新。 

作者

邱雪梅,法学博士(民商法专业),现为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近年来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和法律教育,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编纂视野下过失类型化研究”、教育部基金项目“先合同责任研究”、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创新类”项目“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研究”和广州市教育局教育科研项目“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并出版和发表了相关主题的著作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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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章 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之概念与构成

第一节 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概念

第二节 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构成

第三节 高等学校法学研究生“多元”KAQ培养模式构成

第二章 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之实践与反思

第一节 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之实践与反思

第二节 法学研究生“多元”KAQ培养模式之实践与反思

第三章 域外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培养模式改革经验之借鉴

第一节 德国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培养模式改革经验之借鉴

第二节 法国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培养模式改革经验之借鉴

第三节 英国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培养模式改革经验之借鉴

第四节 美国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培养模式改革经验之借鉴

第四章 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改革路径

第一节 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改革路径

第二节 高等学校法学研究生“多元”KAQ培养模式改革路径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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