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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儿童节

1925年8月,来自世界上五十四个不同国家的爱护儿童代表,聚集在瑞士名城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会议通过了爱护儿童、保障儿童福利的《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宣言中,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贫苦儿童的救济、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均有热烈讨论。此次大会之后,一方面为了鼓舞儿童,让儿童感到幸福、快乐,另一方面为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与爱护,各国政府都积极响应,先后确定了自己的儿童节。在我国,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也曾经在1931年规定4月4日为中国的儿童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通过了保障全世界儿童权利、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决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做出决定,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同时宣布废除旧中国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1950年3月30日,教育部发出通告,规定6月1日为儿童节,废除旧的“四四”儿童节,并规定少年儿童放假一天。在这一天,小学老师与学生都不必上课,各小学的师生都会在儿童节前一天热烈庆祝这个节日。

不过,除了这个国际性的节日以及每年4月第四个星期日的“世界儿童日”,全世界不少国家还各自有本国的儿童节,庆祝方式也各具特色,趣味十足,既体现不同国家的传统、习俗,又洋溢着无限喜庆和生机!

 

哥伦比亚:儿童节戴面具、扮小丑

 

中美洲国家哥伦比亚将每年的7月4日定为儿童节。在这个节日里,全国的学校都要举行各种生动活泼的庆祝活动,儿童们还常常戴上各式各样的假面具,扮成小丑的样子在街头玩耍,十分开心。

 

巴西:看病打针,健康第一

 

巴西的儿童节在8月15日,这一天正好也是巴西的“全国防疫日”。所以,每到这个日子,各地的医生们都要为孩子们看病,还要给5岁以下的儿童注射预防小儿麻痹症的疫苗,表明政府十分关心儿童的健康。另外,巴西的“圣母显灵日”10月12日也往往作儿童节,全国会有一些庆祝活动。

 

韩国:缤纷礼物手机受宠

 

韩国的儿童节是5月5日,每年节日来临之前,韩国的父母们都要给自己的孩子准备他们最希望拥有的礼物,各大百货商场也纷纷进行各种促销活动。

尽管父母心目中的最佳礼物一般都是比较实用的东西,如书籍、服装、玩具等,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一些相关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韩国儿童最渴望的儿童节礼物是手机,其次才是游戏机、玩具、宠物、电脑和书籍等。

 

瑞典:“男孩节”VS“女孩节”

 

欧洲国家瑞典也把儿童节分得比较细,每年的8月7日是“男孩节”,又称为“龙虾节”,意思是鼓励全国的小男孩学习龙虾的勇敢精神。这一天,孩子们要打扮成龙虾的样子,表演一些非常活泼可爱的节目。

12月13日则是瑞典的“女孩节”,又叫“露西娅女神节”。露西娅是瑞典传说中专门保护女孩的女神,每到这个节日,女孩子都要打扮成女神的模样,为其他孩子做好事。

 

俄罗斯:国际儿童节在这里诞生

 

俄罗斯的儿童节和国际完全“合拍”,就在6月1日。每当儿童节来临的时候,俄罗斯各地的孩子们都会兴高采烈地欢度自己的节日,还会表演一些民族歌舞,学校里则举行庆祝活动。

 

印度:特别纪念日作儿童节

 

印度将独立后的第一任政府总理庄亚鲁的诞辰纪念日11月14日作为儿童节,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印度的儿童会有各种民族气息浓郁的舞蹈、音乐表演,政府也会出面组织一些庆祝活动。

 

伊斯兰国家:快乐的“糖果节”

 

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都将斋月后第14天定为“糖果节”,对孩子们来说,这也是最快乐的儿童节。“糖果节”一般为期三天,小朋友们三五成群,到附近的各家各户索要糖果。按照当地民俗,大人们不能拒绝儿童的要求,所以孩子们这一天总是能满载而归,欢天喜地。

 

非洲国家:持续一月的儿童狂欢节

 

非洲西部的国家大都有专门的“儿童狂欢节”,而且往往持续一个月。非洲人历来能歌善舞,在“儿童狂欢节”里,尽管人们的生活条件各不相同,但所有孩子都会尽情欢乐,热闹非凡。

 儿童是人类的重要群体,代表着人类的希望与未来,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与爱护。目前,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联合国于1990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中国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分别设有负责妇女儿童保障的立法和监督机构。国务院下设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为儿童办实事。

(原文有删减)

 

来源:《百科知识》200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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