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夷、叔齐,相传为商末孤竹国王子,其事迹最早见于《论语》,后为诸子百家所用。有学者考据,孔子距二人生活的年代已逾五百年,相关言论的真伪无法保证。然二人的事迹被诸子论著广泛使用,结局、褒贬各有不同,二者形象的变化恰恰体现着诸子为传播思想而对论辩中人物形象的选择性评判。可以说,作为上古传说中的人物,伯夷、叔齐二人的形象已成为诸子“播其声、扬其道、释其理”的工具。
分析诸子论著中对二人形象的评价,不仅有助于厘清先秦时期二者形象的流变,更有助于体会二者形象演变中的论辩艺术与百家思想。
一、坚持理想的隐逸之士——《论语》中的伯夷、叔齐
《论语》中对伯夷、叔齐二人形象的解读,有着草创与定型的重要作用。太史公曾在《史记·伯夷列传》中谈及“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彰”的观点,即意在言明二人因孔子得以名声显扬的道理。《论语》中共有四次提到了孔子对二人的看法。“伯夷、叔齐饿于首阳山下,民到于今称之”(《论语·季氏》)言明二人饿死于首阳山下的结局与百姓称颂的美名,联系上文的“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与下文的“其斯之谓与”,可看出孔子对二者坚守志向、实行仁义的高尚品德的肯定。《论语·述而》篇中,孔子将伯夷叔齐定义为“古之贤人”,并言他们“求仁得仁”,没有怨恨。孔安国对这里的解释为“夷齐让国远去,终于饿死,故问怨耶。以让为仁,其有怨乎”,将二者的“仁”定义于“让”。《论语·公冶长》篇中,说二人“不念旧恶,怨是希”,对没有怨恨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解答。在《论语·微子》篇中,孔子将二人的身份进一步定义为“逸民”,并与虞仲、柳下惠等人并提,言明他们志向不受屈抑,人身不受辱的特点。对于“逸民”,有学者根据朱熹、何晏、黄侃三人的观点,提炼出了“节行超逸”与“无位”两个含义。自此,伯夷、叔齐二人的形象得以鲜明——在政治上,是无官之人;在道德上,坚守仁义礼让等儒家提倡的贤人之德;在社会上,获得民众良好的评价。再结合其饿于首阳山的悲壮结局,二人已成为儒家传统道德的代言人,是坚持理想、品德高尚的隐逸之士。
对于二者形象的评价,《论语》中主要运用了正反对照、“无可无不可”与归类三种方法,体现了其思想深刻的辩证性。文中将二人被民众称赞与齐景公“民无德而称焉”的结局进行对比,将齐夷让国与剻聩、剻辄争夺王位进行对比,将正反两个极端置于一处,使高尚者更高尚,低劣者更低劣,形象自显。归类是指孔子将伯夷、叔齐与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等古代逸民列为一处,借机给出对于此类隐者的观点,即“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孔子对伯夷等逸民“无可无不可”的评价,是一种“强调一切分析要从具体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的思维方法。”这里孔子不置可否,是因为他以恢复周礼、实行仁道为己任,不考虑志向、身体受辱与否。而且伯夷、叔齐隐逸行为背后的“出仕”之意,与儒家本身倡导的“入仕”相悖,尽管二人因高尚的品德被评为“古之贤人”,孔子仍未对二人无官隐逸的行为给出明确的肯否,这恰恰体现了孔子思想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特点。
二、内涵丰富,褒贬相杂——《孟子》中的伯夷、叔齐
《孟子》一书中共有八处提到了伯夷,并未出现叔齐,其中有七处明确进行了评论。伯夷、叔齐作为有着共同文化内涵的整体,暂且将《孟子》中对于伯夷的观点推广为对二人共同的点评。《孟子》中对二人形象的呈现,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
其一,作为贤人,是衬托孔子形象的存在。在《孟子·公孙丑上》与《孟子·万章下》中,二者与孔子、伊尹等人“皆古之圣人”,但他们“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的特点,使孟子认为他们是有所不足的圣人。孔子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调整措施,因而“之谓集大成”,所以孟子认为孔子的圣贤在伯夷之上,愿意学习孔子,“乃所愿,则学孔子也”。
其二,对二人行为中的不符合儒家对君子的要求的部分进行严格的批判。在《孟子·公孙丑上》中,针对“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等与前文类似的描述,孟子对二人的态度不再是赞美,而是言明伯夷气量小,柳下惠不严肃,不是君子的作风,“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这种针对同一形象特征截然相反的态度,其中的褒贬不一已然构成矛盾,需要慎重对待。
其三,衬托西伯仁政优势的普通老人。在《孟子·离娄上》与《孟子·尽心下》中,二者是因听说西伯善于奉养老人就选择归附于他的“天下之大老”的一员,二人本身的特质被隐去,只是作为一名德高望重的老人,代表了天下内的“老者”这个群体。
其四,影响后世、坚守“仁”的要求的儒家理想人格的体现。在《孟子·告子下》中,孟子认为伯夷是身处卑贱的地位,不能用自己的贤能侍奉无德之君的人,并为他们的行为给出了“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的解释,使二人成为了孟子核心思想中“仁”的体现。在《孟子·尽心下》中,孟子再次对二者的圣人身份进行了肯定,并着重表述他们的精神对后来者的影响,即使“顽夫廉,懦夫有立志”,因此可称他们为“百世之师”。
相较于《论语》,《孟子》中伯夷、叔齐二人的形象,被赋予了更多新的文化意义,这与孟子本身的哲学思想与论辩方法密切相关。在论辩中,孟子多次将伯夷与伊尹、柳下惠、孔子进行比较,言明四人在处世态度上的不同与对“仁”的坚守的相同,带有一定的“类同”“类异”色彩。“类同”即“凡同类者,举相似也”(《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凡是同类的事物,都具有相似的特点,这是“类”的共同性的体现。文中,孟子认为伯夷、伊尹、柳下惠与孔子都可称作圣人,因而将他们并举,这是基于他们身上具有符合儒家要求的品质的特点。“类异”即“夫物质之不齐,物之性也”(《孟子·滕文公上》),是在强调事物之间的不同。文中,同为圣人,伯夷等人仍有“圣之清者”“圣之任者”“圣之和者”“圣之时者”的不同。《孟子》在评价二人形象时“类同”“类异”思维的运用,是基于其对“类”的属性的正确认识。这种认识使他将类推之法大量运用于论辩之中,令其文章在富含哲理的同时以缜密的逻辑使人信服。
除此之外,《孟子》中还多借用已有的记载,对伯夷、叔齐二者的形象进行文学性的再创造。如对二人居于北海的叙述,实际上是为后文投奔西伯,阐明“仁政”思想做铺垫。可以说,孟子这种基于历史人物基础形象的再创造,“肯定了他们的道德品质,突出他们的某一行为,作为承载自己哲学观点的载体,阐释‘仁’、‘义’、‘王道’的思想”,是其思想表达高度形象性的体现。
三、轻生重名,真伪难辨——《庄子》中的伯夷、叔齐
伯夷、叔齐在《庄子》的内篇、外篇与杂篇中均有提及,现在学者多认为外篇、杂篇为庄子后学所做,这里为了人物形象分析的整体性,仍对现存《庄子》的所有篇章进行分析。
《庄子》一书中,对伯夷、叔齐的态度是肯定与否定并存的,肯定他们是儒家“义”“重名”等伦理道德的代表,否定他们为名而死,以致“残生伤性”。《庄子·秋水》中,借河伯之口道出“伯夷之义”。《庄子·盗跖》中,将二人与鲍焦、申徒狄、介子推、尾生等为坚持儒家道德操守而死之人放于一处,详述他们死的过程与细节。不论《庄子》中这些描述的最终目的为何,它们都在客观上奠定了伯夷、叔齐儒家理想道德践行者、守护者的形象。而这种形象的确立,恰恰蕴含着对其中体现的儒家思想的批判与否定。《庄子·盗跖》中,言明“此六子者,无异于磔犬、流豕、操瓢而乞者,皆离名、轻死,不念本、养寿命者也。”将坚持名节、舍弃生命的六人比作被肢解的狗、沉入河的猪和拿着瓢到处乞讨的乞丐,着力批判他们对生命的漠视。《庄子·骈拇》中,将伯夷与盗跖对比,认为二人在残害生命、损伤本性的方面是一致的,没有君子与小人的区别,这个评价已是极低了。可以说,《庄子》中伯夷、叔齐二人的形象呈现与评价,是在肯定基础上的否定,否定是肯定的最终目的,也是庄子态度的主要倾向。
《庄子》中对伯夷、叔齐二人轻生重名形象的批判,与庄子思想的生死观有着极大的联系。出于隐者的道家讲求全生避害,注重保养身体、延长生命。《庄子·山木》中曾有“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的思考,冯友兰先生在谈到庄子的全生之道时也曾言“善于全生的人,一定不能多恶,但是也一定不能多善。他一定要生活在善恶之间。”为此,庄子极力反对为追求名而损害自身的行为。他真正赞成的,是达到“一物我”“齐生死”的境界,顺乎本性,超越现实世界的幸与不幸,从而实现“逍遥”。在借助伯夷、叔齐形象表达思想的过程中,庄子往往会在已有事实上更换角度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如在《庄子·骈拇》中,庄子并未从传统的仁义观去评价二人的行为,而是从生死观上,阐述庄子、盗跖的“伤性以身为殉”的同一性。此外,《庄子·让王》篇中,伯夷、叔齐的事迹已通过再次演绎增添细节成为寓言,借以表达反对“以暴制暴”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考证出《庄子》中对伯夷、叔齐的负面评价,有后人伪作之嫌,如对于《庄子·盗跖篇》,“多半是攻击圣哲的言论,向来都认为不是庄子的作品。”
四、廉洁高尚,无益之臣——《韩非子》中的伯夷、叔齐
《韩非子》中提及伯夷、叔齐的次数很多,但大都是将二人作为论述过程中的一个例子,借以证明前后文的观点,对二人形象新的阐释主要集中于《韩非子·奸劫弑臣》《韩非子·说疑》两章。可将《韩非子》中伯夷、叔齐的形象分为新、旧两部分——旧的形象存在于当时主流文化之中,认为二人是儒家思想中廉洁、贤能、仁爱的代表。如《韩非子·功名》中言“圣人德若尧、舜,行若伯夷”,将伯夷的行为与尧舜的德行共同列为圣人所达到的较高境界,肯定了二者形象的高尚性;新的形象则基于韩非自身所持的法家思想,认为二人“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先古圣王皆不能臣”,作为臣子不为赏罚所动,自然无法为君主所用,因而是“无益之臣”。可以说,《韩非子》“虽然从学派的角度韩非否定了伯夷,但在其个人观点上,还是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当时主流的态度,对伯夷予以了肯定”。肯定他们廉洁高尚的形象,否定他们于法术势体系下“无益之臣”的身份。这种褒贬相杂的评价态度与《庄子》有一定的相似性,这是道、法两家借助其他学派经典人物阐明自身观点的必然要求。同样,无论褒贬,《韩非子》中对伯夷、叔齐二者形象的评判都是出于阐明本学派治国之道这一目的的。
《韩非子》中对伯夷、叔齐二人新与旧形象的呈现,基于阐释“法”“术”“势”与赏罚分明等法家重要观点的目的。细读文本,我们可以从韩非子峻峭犀利的文风中,体会出矛盾的思维方式与叙事性强的论辩风格。《韩非子·孤愤》中,说君王近侍的品行无法做到像伯夷那样好,是为了指出当时君主易受“当涂之人”的蒙蔽,以致疏远贤人的问题,揭示法术之士与当涂之人的不可共存性;《韩非子·用人》中,言“明赏罚,则伯夷、盗跖不乱”,是为了阐述法家的用人原则,即依法用人、赏罚分明。言“使伯夷与盗跖俱辱”,会使臣子背叛君主,是为了进一步说明赏罚不明的后果。这些表述中体现着韩非子论辩中鲜明的矛盾思想——伯夷作为贤人,是正义的一方,与近侍、盗跖等人构成黑白对立。二者不能同样对待,也不能共存。在评价二人形象的过程中,《韩非子》中寓言的使用也极具特色。《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中借昭卯之口道出:“伯夷以将军葬于首阳山之下,而天下曰:‘夫以伯夷之贤与其称仁,而以将军葬,是手足不掩也。'”为对伯夷的形象增添新的内容。文中卯昭借伯夷表达不满,将自己五乘食邑的俸禄与劝退四国军队的功劳相比,言明这种对待就像赚了很多钱的人却穿着草鞋。韩非子则将伯夷的事迹与卯昭的比喻两者叠加,以此构成寓言。以将军之礼安葬伯夷并无其事,书中拟造这种情节是为了借他的贤名突出赏罚分明的道理。在新增加的情节中,被演绎的伯夷、举伯夷之例的昭卯、借助二人说明自家思想的韩非,三者在文本内外构成严密的推理,进而将论辩观点实证化,具有较强的叙述性与感染力。
五、总结
综上所述,先秦时期伯夷、叔齐二者形象的基本特征是一定的,诸子的论述多是结合自身时代与思想,通过增添故事细节和更换评价视角,对二人形象进行再解读。由于最早记录二者事迹的文献《论语》属于儒家的著作,他们形象的内核也是偏于儒家的,代表着中华文化崇尚礼让、施行中庸、坚守志向的优良品质。至于战国,孟子笔下的二人因肯定西伯的仁政而归附;庄子批判二人为求名而“残生损性”的行为;韩非子从“法”“术”“势”的角度出发,认为二人虽廉洁高尚,对于君主统治却是“无益之臣”……对二人形象的描述与评论自然成为诸子传达思想的工具,这也体现着先秦诸子散文文学功用性强的特点。在这一过程中,伯夷、叔齐二人的形象在诸子的补充与评价中越发丰富,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精神的一个缩影,具有极其丰富的文学与哲学价值。
来源:《今古文创》2023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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