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义礼智信”构成了儒家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而其中“仁义礼”三观念又是儒家思想理论的主脉,三者关系的主要表现形态和演进历程为:礼以行义(孔子之前)——以仁统礼,以义贯礼(孔子)——仁内义外(郭店竹简)——居仁由义(孟子)——仁本礼用(荀子)。
以往学界多认为孔子重“仁礼”,孟子举“仁义”,荀子隆“礼法”,认为孟子继承发展了孔子之“义”观,荀子弘扬改造了孔子之“礼”学,各自践行发展了“内圣”学与“外王”道,此种看法颇有简单化之憾。台湾著名学者劳思光先生(2005)认为,“仁、义、礼”三位一体,乃儒家理论之主脉,孔子、孟子、荀子的理论皆是此基本理论的发挥。那么在先秦儒家的理论发展过程中,“仁”“义”“礼”三者具体之关系又是如何呢?陈晨捷(2010)认为,“仁义礼”三位一体是先秦儒家思想的主脉,它肇端于孔子,完成于孟子,系统阐述于荀子,在此三位一体架构中,“义”是沟通外在情境与道德本体的枢轴,实现情理转化的关键。周广友(2021)在《先秦儒家仁义礼关系论的现代省思》中提出,孔子之前义为礼之本,孔子时仁为礼之本,而孟子推重仁义,荀子推重礼义,若有现代视域观之,把礼义、仁礼、仁义视为阴阳或体用关系更为合理。本文拟从三者关系的主要表现形态和演进历程出发,厘清先秦儒家对三者具体关系的看法与阐释。
一、“摄礼归义”“摄礼归仁”
春秋以前的时代是“礼”的时代,人们以“礼”为一切价值之准据,道德之依归,又以“义”为“礼”之内在依据,“仁”的地位显然在“礼”之上。可以说,孔子是“摄礼归义”“摄礼归仁”,用陈来先生(2017)的话说,便是以仁统礼,以义贯礼。
西周以来的“礼”可分为制度之“礼”与礼仪之“礼”,礼仪之“礼”即仪文,西周时期的丧祭、冠婚、射御之礼为礼之大体,是“礼”的主要内容。而到了春秋时期,“礼”的重心从“礼乐”向“礼政”偏移,“礼”主要成为能“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左传·昭公五年》)的秩序或制度,而不再是极具形式化的仪文礼节体系。《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礼以行义。”《礼记·礼运》:“故礼也者,义之实也。”即是言,“礼”是对“义”的实践与表现,“礼”的合理性来源与内在依据为义。
孔子关于“义”与“礼”的关系也与上述诸条有着明显的脉承关系,孔子摄“礼”归“义”,认为“义”乃“礼”之实质。孔子之义继承了《左传》与《国语》中的基本内涵,认为“义”根源于外在客观的天道,但孔子认为行“义”之君子能将外在的行为规范与价值标准内化为最本己的规定与可能性,于是“义”便有了绝对独立的道德意义。在论及“义”与“礼”的关系时,孔子云:“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论语·卫灵公》)“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也就是说,“义”是“礼”的实质,“礼”是“义”的表现,人们通过“礼”来践行“义”。
上文已谈及孔子“义”与“礼”之关系,接下来,我们来谈谈“仁”与“礼”“义”的关联。孔子将“礼”作为社会秩序的最终依据,但儒家所言之“礼”并非只是一种外在规范。孔子把西周时期形式化的“礼”“内在化”“超越化”,为其注入一种道德的精神,也就是孔子不断强调的“仁”。“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孔子认为仁是礼之本,他认为礼不在于仪式的繁琐奢华,而在于真正的诚敬之心,没有内在诚敬之心的仪式化的礼不过是空洞的形式,仪式要本于“仁”所代表的道德之心。孔子也曾明确指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他认为“仁”的实现不能脱离“礼”的实践,“礼”的约束和规范是“仁”得以为“仁”的重要外在条件。“孔子正是为解决‘礼’的实践问题,为道德实践之可能性寻找其内在根源与动力,才发现了‘仁’,从而使原本为行礼之手段的‘仁’,反而变成了目的。”依上述所言,孔子摄“礼”归“仁”,“仁”为“礼”的支撑,“礼”的践行又构成了“仁”的内涵。
在孔子这里,“仁”与“义”的关系也就是“仁”与“礼”的关系,正如“义”是“礼”的内在根据,“仁”也是行“义”的动力和源泉。“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仁”者能立超越一切存有中之约制,无私累,能不受外界影响,以理而作出判断的“公心”,从公心则在实践活动中求其正当,也即求“正当性”之“义”,故此说“仁”为“义”本。劳思光(2005)认为:“盖‘仁’是自觉之境界,‘义’是此自觉之发用。”事实上不仅“仁”与“义”为体用关系,“仁”与“礼”也是如此,“义”与“礼”作为“仁”之发用,都是“仁”的外在表现形式。
二、“摄礼归仁义”,“摄义归仁”
郭店楚简的出土补充和佐证了孔孟之间儒家仁义观念的发展:
首先,“义”的地位有所提升,“义”不再只是“仁”下的一个德目,而是与“仁”并举。“仁,人道也,义,天道也。(《语丛一》)”仁与义分属人道与天道,二者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
其次,简中多次出现“仁内义外”的仁义关系说,如《六德》中就明确指出“仁,内也。义,外也。”对于“仁”“义”和“礼”的关系,简文中有言:“见而知之,智也。知而安之,仁也。安而行之,义也。行而敬之,礼也。仁,义礼所由生也,四行之所和也。(《五行》)”也就是说,三者有着先后的次第关系,即由“仁”到“义”再至“礼”,“仁”是人性之内涵,是为体,“义”是“仁”的发用,而“礼”又是“义”之行,是“义”的表现,二者为“仁”体之用。
由上述郭店竹简中的记载可看出,“仁内义外”是当时社会所普遍流行的观念,告子亦秉持着此种仁义关系论,为此他与孟子展开了一场著名的仁义内外之辩。告子认为,人有“仁心”和“义心”,“仁心”是人内心自发的情感,“义心”是应社会规范、礼制训导等外在要求而产生的,故此有着仁义内外之分,具体表现为“仁内义外”。而孟子则认为一切道德意识都产生于人的内在情感,故此他提出了“仁义内在”说。“仁,人心也(《孟子·告子上》)”,孟子用“人心”来解释“仁”,将“仁”看作道德主体心,看作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而本心又包含四德,生发出“仁、义、礼、智”四端并不断使其滋长,从而产生一切道德意识。
孟子有言:“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上》)”也就是说,“仁义”是道德实践活动的内在依据和动力,“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依孟子所述,“仁义”之地位显然是高于“礼”的。孟子又言:“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他将“仁义礼智”根植于心,又以心言“仁”,也就是说,孟子把“义”与“礼”从外在的社会规范转为内心的道德意识而以“仁”统之。这表明虽然孟子“仁义”并举,在其学说中不断强调着“义”之重要性,但“仁”仍然处于其思想的核心地位。由是可知,在孟子那里,三者之关系为“摄礼归仁义”,进一步“摄义归仁”。
孟子用生动形象的比喻向人们揭示了“仁”“义”“礼”的具体关系。首先孟子借用“人心”“人路”与“安宅”“正路”之喻,阐释了“仁”与“义”是一种从属关系。“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孟子用“人心”与“人路”来类比“仁”与“义”,路指道路,引申为准则、规范,孟子认为“义”作为行为规范与处事准则,是践行“仁”的方式;再者,人路需由人心指导方可避免误入歧途。而将“仁”比作安宅,“义”比作正路亦与“人心”“人路”之喻类似,有安宅归居,行路方有必要。上述两个比喻皆是为说明“仁”对“义”的指导性作用,“仁”包含着“义”,“义”最终也要归于“仁”。同时“仁”的实现也需要“义”的参与和助推,若没有“义”的参与,人就失去了达到道德人性的具体途径。其次,在论及“义”与“礼”的关系时,孟子同样以路门引喻:“夫义,路也;礼,门也。唯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孟子·万章下》)”通过“义”路行走达至“礼”门,也就是说“礼”是遵循“义”的规范而实现的。“礼”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其本质要合乎“义”,“礼”是“义”的体现。具体而言,“仁”为“礼”之主宰,“仁”由“义”由“礼”而节节外现,循“礼”行“义”亦可渐至于“仁”。
三、“摄礼义归仁”
荀子的哲学继承了孔子、孟子的许多思想,但其特色在于其全部思想都是为了论证礼仪规范或礼法等级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荀子十分重视“礼”,他说:“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荀子·强国》)”,“礼者,所以正身也(《荀子·修身》)”,“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荀子将“礼”作为治国的大本达道,看作政治的根本原则,亦将其看作是个人修身之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荀子不重视“仁”与“义”。荀子认为“人主仁心设焉,知其役也,礼其尽也。故王者先仁后礼,天施然也(《荀子·大略》)”,“先王之道,仁之隆也(《荀子·儒效》)”,这表明在荀子那里,“仁”的地位是在“礼”之上的,“仁”是治国之道,“礼”是治国之方,先“仁”后“礼”,“仁”才是“仁礼”关系中的本位。荀子常以“礼义”并称,在《荀子》中“礼义”便出现了113次之多,如“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于性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性恶》)”,“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荀子·王制》)”等。荀子认为礼义是“道德之极”“人伦尽矣”,是道德的最高标准,同时他也强调礼义在政治社会方面的效用。荀子认为百王累积的法度经综合而成礼义之统,上位者需礼义治道,以促进国家的安定,并从“欲望——争夺——礼义”的路径论证了礼义的重要性与起源的必然性。“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荀子·荣辱》)”荀子认为需要通过礼义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以礼义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从而避免混乱。
荀子吸收了法家在行政赏罚方面的主张,以“法”释“礼”,但是荀子的“礼法”思想还是以儒家为主导的,故荀子有“先仁而后礼义”之说。荀子认为,社会的管理不能仅仅依靠赏罚,赏罚不是最重要的治理手段,使众人“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荀子·议兵》),导民以礼义,比刑罚更为管用。“礼义”具体表现出来便是仁人治国,实现王道政治,或者说,荀子的“礼法”其实是坚持了仁政的儒家传统的。
荀子为实现仁政理想,以“法”释“礼”,在其礼法思想中又以礼义为主导,在此,“仁”便成了礼义的目的,礼义成为实现“仁”的方式。此外,“仁”本身有社会伦理准则、治国行政之道的意蕴,是礼义的内在支撑,表现于人类社会及政治生活中,即是礼义的形式。
荀子沿袭了先秦儒家对于“仁义礼”的关注,他说:“仁义礼善之于人也,辟之若货财粟米之于家也。”(《荀子·大略》)荀子将仁义礼三者比作家庭中人人所必须的财物粮食,凸显了仁义礼对于人的重要性。而在论及仁义礼三者之间的关系时,他说:“亲亲、故故、庸庸、劳劳,仁之杀也。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仁有里,义有门……君子处仁以义,然后仁也;行义以礼,然后义也;制礼反本成末,然后礼也。三者皆通,然后道也。”(《荀子·大略》)在荀子看来,三者关系为:“仁”为根本,行“义”以“礼”,义为仁之节,礼为义之节,故此制“礼”“义”需在“仁”的指导下建立秩序规范。换言之,“仁”为根本之本体,“礼”与“义”是“仁”不同层次的运用,“仁”通过“礼”“义”显现,而“礼”“义”又是实现“仁”的必由途径,此乃“摄礼义归仁”。
四、结论
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在其思想体系中就已设定好了“仁”“义”“礼”的路向,那便是将“仁”与“义”“礼”相结合,以“仁”为基本导向,加之“礼”与“义”为调节手段,从而达到和谐的社会状态和理想的人格。后来先秦儒家学者关于“仁义礼”具体关系的探讨虽各有侧重,展现出不同的“仁义礼”关系论,但“仁”为“礼”“义”之本的根本路径是没变的。具体而言,孔子以“仁”统“礼”,以“义”贯“礼”,在郭店竹简记载的时期,儒家盛行“仁内以外”说,而孟子提出“仁义内在”,居仁由义,荀子则是“仁”为本“礼义”为用。用劳思光先生(2005)的理论来说,孔子是“摄礼归义”,进一步“摄礼归仁”;而孟子则以“摄礼归仁义”“摄义归仁”为显著特征;荀子“摄礼义归仁”。
来源:《汉字文化》2022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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